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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公告本縣轄內歷史建築「文昌國小舊宿舍群」登錄土地範圍及面積。

刊登日期:2015/8/28
發文日期:2015/8/28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47409042B號
主旨:更正公告本縣轄內歷史建築「文昌國小舊宿舍群」登錄土地範圍及面積。
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、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補助辦法》第4條規定暨104年06月25日104年度第4次古蹟、歷史建築、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、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補助辦法》第4條規定暨104年06月25日104年度第4次古蹟、歷史建築、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。一、原公告日期及文號︰本府104年3月30日府文資二字第1047403148B號公告登錄雲林縣文昌國小舊宿舍群為歷史建築。
二、變更歷史建築登錄範圍及地號: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498巷1、2、3、4號;地號西螺鎮東南段800、801地號。
三、變更內容:原公告範圍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498巷1、2、3、4號及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498巷15號,第一、二、五棟面積約672.21平方公尺;地號西螺鎮東南段798、800地號,變更為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498巷1、2、3、4號,第一、二棟面積約495.19平方公尺;地號西螺鎮東南段800、801地號。
四、法令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暨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》第2條第1、2、3、4項登錄評定基準。
五、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、14、56及第58條規定,於公告期滿後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︰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;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